《 開公司節稅 》 請問列舉扣除額問題?是否能把伙食費跟交通津貼及非假日加班費
報稅的問題.
1.請問列舉扣除額中.是否能把伙食費跟交通津貼及非假日加班費加在裡面申報.因為我在yahoo網站上.看到有會計師說可以把伙食費跟交通津貼及非假日加班費.加到列舉扣除額申報.例如善加利用免稅薪資所得所得中的伙食津貼(1,800元以內)、加班費、稿費,以及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、租屋津貼等皆為免稅,所以如果薪資所得中包含這些項目,不妨請公司會計將各項目分開列出,每月領到的薪水不變,但報稅時的所得總額可以減少,相對地就能節稅。
.另外我再想請問勞保費跟健保費是不是也可以報.而且跟投保壽險公司2.4萬元保費申報是分開計算的.凡請回答.
1. 伙食津貼/加班費等免稅的部分, 是由你們公司的會計作帳, 然後再把扣除津貼後的金額報到國稅局. 所以你拿到的薪資扣繳憑單, 不可以再自行扣除伙食津貼/加班費等, 否則被查到就要補稅.
2. 勞保費跟健保費, 以及自己投保的保險, 可以放在列舉扣除額中. 但是列舉扣除額跟標準扣除額(46000)只能擇一. 另外, 只有健保費是無上限, 非健保的保險費(勞保+自行投保)不超過24000, 超過也只能以24000計.
所以除非你有其他的列舉扣除額, 向是房租/房貸/捐贈等等, 否則使用列舉扣除額不一定划算.
你是說你拿到的薪資扣表憑單, 應稅金額總共是45116(實拿)乘上12個月? 這樣應該不對, 因為被扣掉的福利金/勞健保等, 還是屬於你的薪水, 要課稅的.
也就是說, 薪轉金額跟報到國稅局的金額不可能一樣, 薪轉金額是你的實拿, 但是報到國稅局的應稅金額比較高.
你的應稅金額應該是 42107*月份, 預扣稅為1566*月份(假設每個月一樣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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